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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今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出炉

日前,水利部印发《2019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要求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聚焦管好“盆”和“水”,把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作为河湖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把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作为基础支撑,把长江大保护作为重点区域,把岸线保护和采砂管理作为重点任务,把河湖督查和信息化作为重要手段,全力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全力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逐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推进河湖面貌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一、持续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长制六大任务,扎实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长江大保护等专项行动,加强系统治理,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1.强化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考核


各地要依据本地区出台的办法,强化河长湖长履职考核,上级河长湖长对下级河长湖长进行考核,本级河长湖长对同级部门进行考核。请省级河长办2019年12月20日前在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总结时,将考核激励问责情况一并报水利部河长办。水利部加强对各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的督查和调研。


2.加大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激励支持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水利部制定《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省份进行激励,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


3.开展典型示范河湖创建活动


组织在东、西、南、北、中部地区分别打造一批示范河湖,为全国建立河湖管理长效机制提供经验。


4.总结评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水利部在各省级党委、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综合报告。从“有名”“有实 ”两个方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5.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总结2018年河长制工作,研究2019年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作为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第一抓手,作为河湖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清存量、控增量,力求精准务实高效,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任务,推进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6.建立问题及整改台账


各地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建立“四乱”问题及整改台账。在此基础上,水利部建立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四乱”问题及整改台账。


7.建立问题销号制度


各地集中人力物力,对照台账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整治一处、销号一处,按要求基本完成台账内问题的清理整治;同时,边改边查、边查边改,对新发现的未列入台账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实现动态清零。


8.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对于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等“硬骨头”,水利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挂牌督办,集中力量“拔钉子”、打好歼灭战。对于确实难以在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各地要逐项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具体时间节点。


9.以保洁清洁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将河长湖长体系延伸到村,强化农村河湖管理,着力解决农村河湖“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结合脱贫攻坚,优先选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贫困劳动力作为巡河员、保洁员。


10.做好巩固提升和“回头看”工作


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坚决整治漏报瞒报、清理不彻底不到位、整治后反弹等问题,坚决遏制新出现“四乱”问题,建立“四乱”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对故意隐瞒不报、整治工作不力、整治后反弹严重、新出现“四乱”重大问题的地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适时召开河湖“清四乱”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问题,部署推进下一步工作。


三、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


按照“超常规措施、超常规力度、超常规成效”的要求,继续开展长江岸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11.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组织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长江干流溪洛渡以下2441个涉嫌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实行分类整改,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其中部分需采取防洪补救措施的可在2020年汛前完成。


对已认定应拆除取缔的356个项目,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拆除取缔任务,3月起水利部公告各地整治进展;对于不符合涉河审批规定和岸线管控要求的项目,各地要倒排工期、节点控制,抓紧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全面启动清理整治,其中需做专题论证的,要按要求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专题论证和复核工作;对于位于生态敏感区的项目,有关地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清理整治方案,报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抓紧予以清理整治。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1376处固体废物清理整治任务。长江委要逐项建立台账,跟踪督办。


12.开展长江干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巩固深化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长江采砂专项整治力度,确保长江采砂秩序总体平稳可控。一是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5月1日前水利部公告长江干流各河段采砂管理行政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和督导检查。沿江各地要加强日常巡查,长江委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在重大节日、重要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长江委要对27个重点江段和敏感水域进行重点监控,每季度至少暗访巡江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地方整改。三是强化源头治理。落实采砂船舶汛期集中停靠制度;建立长江采砂行政主管、现场监管、采砂船舶、运砂船舶砂石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四是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视巡江情况,水利部联合有关部委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打击行动,对管理薄弱、秩序混乱的江段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四、加强全国河湖采砂管理,保障采砂秩序总体可控


13.制定印发《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对河道采砂监管的法定职责。落实各级河长湖长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的责任。对河道采砂规划、许可、日常监管和执法等采砂管理的重点环节作出规定。


14.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


有采砂管理任务的地方要层层落实河长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4个责任人”。其中,全国排查出的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责任人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4月20日前报水利部,由水利部统一向社会公告。


15.始终保持高压严打


各地健全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


16.强化大江大河采砂管理


强化黄河、淮河、珠江等大江大河的采砂管理,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加大日常监管、暗访巡查和执法打击力度。


五、夯实河湖管理工作基础


17.强化立法保障


开展《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和《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定工作。


18.加强规划约束


一是做好岸线规划编制。印发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指南。重点做好大江大河大湖及主要支流岸线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珠江-西江经济带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启动黄河、淮河、海河、松辽、太湖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河段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做好采砂规划编制。指导督促有采砂管理任务的地方编制采砂管理规划或实施方案。开展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修编工作。适时启动编制黄河、淮河、珠江、松辽流域重要河段和海河流域漳河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


19.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空间管控边界。2019年,各地完成河湖划界情况摸底调查,基本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加快划定其他河湖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划界成果。各地将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标注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一张图”上,并与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20.推进“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编制


各地继续制定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推进“一河(湖)一档”制定工作,加快全国河湖基础信息填报工作。


21.推进智慧河湖建设


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推进覆盖水域岸线、河湖采砂、河长制湖长制等各业务的河湖监管平台建设,同时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河长巡河APP等的应用,对河湖进行动态监控,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六、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舆论引导


22.及时迅速查处涉河湖重大问题


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部领导批示、媒体反映的重大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挂牌督办,按要求按期保质办结。


23.统筹安排暗访督查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办《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精准务实高效管用的原则,以“四不两直”为主要形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围绕“清四乱”、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河湖采砂整治、以往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河长湖长履职等内容,组织流域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暗访督查。发现问题,通过信息系统、一省一单、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24.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河长制湖长制、长江大保护、全国河道采砂、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宣传。办好中组部委托的河(湖)长制专题研究班,面向深度贫困地区、水利部定点扶贫县等贫困地区基层河(湖)长开展培训。举办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培训班。


25.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


在水利部网站设立河湖突出问题曝光台。发挥河长制监督电子信箱作用,及时处置群众举报问题。在河湖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分类处置有关问题。


26.召开全国河湖管理工作会议


总结2018年河湖管理工作,交流各地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工作成效经验,分析当前河湖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2019年河湖管理工作。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7.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河湖管理具体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2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水利行业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河湖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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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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